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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及流程详解

深圳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及流程详解

在深圳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此许可证是合法开展相关业务的前提。以下为您详细梳理在深圳办理该许可证所需的具体材料、基本条件及主要流程。

一、 申请基本条件
在准备材料前,需确保申请主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表述。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通常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的广播电视从业人员)。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注册资金通常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部分地区或行业要求可能不同,建议具体咨询)。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核心申请材料清单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以最新官方要求为准,建议办理前再次确认):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确保营业执照已载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
  5. 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材料
  • 至少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培训证明复印件。
  • 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无外资承诺书:根据规定,申请单位需为内资企业。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公司股权中无任何外资成分。
  3. 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业务发展计划、组织机构设置等,需加盖公章。

三、 办理主要流程
1. 前期准备:确保公司注册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并准备好上述全部申请材料。
2. 材料提交: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应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窗口,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
3. 受理与审核: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实地核查。
4. 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 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 重要注意事项
-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建议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 专业人员是审核关键,其资质和劳动关系必须真实有效。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按时办理延续手续。
- 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办理前务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咨询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5-12345)获取最新指南。
- 若对材料准备或流程不熟悉,可考虑委托专业的咨询代理机构协助办理,以提高效率。

成功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企业方可合法开展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为企业在传媒领域的业务拓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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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1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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